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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泰国对部分电器类产品进口实行新法规的通知

来源:技术服务部时间:2013-03-04 16:41:00

 

就泰国对部分电器类产品进口实行新法规的
 知
 
各有关企业:
2013年1月11日泰国商务部发布《关于进口电扇、电饭煲、灯泡产品需出示证书并遵守相关进口规定的法规》通告,该法规要求进口上述三种产品时,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或由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所签发证书。同时要求进口商将上述产品与其他类货物分开仓储,以便随时接受检验,并对产品的进口、所有权、出口、仓储地、配送以及滞留的情况采取月报制度,有关产品的税号见附件泰方公报。
该法规自公布即日起生效。
法规中所涉及的产品均为我对泰出口的主要产品,2012年所涉及产品对泰出口额超过1亿美金。且泰国进口上述产品的主要来源国为中国,其中电饭锅产品75%以上的进口份额来自中国,荧光灯90%以上的进口份额来自中国
由于该法规未能明确说明出口国官方检验证书的形式和要求,使我出口企业不知从何应对,增加了上述产品在泰海关清关时间,或使部分货物滞留海关,影响了我对泰上述产品的正常出口。
为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国家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我对泰国市场出口顺利进行,我会恳请贵司协调了解以下事项并于3月8日前给予反馈:
一、贵司上述产品对泰国的出口情况,是否在泰方实行新的进口管理措施后受到影响,如受影响请告具体情况,并协助了解该法规所要求出口国官方检验证书的具体形式和要求。
二、该法规所涉及产品均为我国商检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请反馈在新法规施行后,泰国海关是否同意将我企业出口商检文件作为合格的签发证书予以通关放行。
三、贵司就应对泰国新管理规定的建议。
 
我会联系人:
技术服务中心:吴菲菲、孙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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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xiaohong@cccme.org.cn
 
附件:泰国政府公报(英文版)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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